音像制品零售经营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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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审批事项名称
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
2、审批事项子项名称
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
3、规定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
4、行政审批内容
设立音像制品零售、出租许可
5、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
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165号令)
6、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
7、行政审批条件
(一)有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单位的名称、章程;
(二)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
(三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(四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8、申请材料
(一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(二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免冠相片2张;
(三)注册资金、零售店10万元、出租店5万元;
(四)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凭合同,零售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,出租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。
9、申请表格
上述表格可到区文体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,或在武汉市文化局网上免费下载,下载地址:(http://www.whwhj.gov.cn/approval/Approval/bgxz.htm)
10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
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体育局
11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
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体育局
12、行政审批程序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现场审查、办结
13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
一年
14、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
经政府许可和审批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率
15、审批时限
立项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。发证:自立项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。
16、行政审批收费
管理费50元/月 |
2007-07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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