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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音像制品零售经营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须知

    1、审批事项名称

    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

    2、审批事项子项名称

    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

    3、规定办理时限

      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

    4、行政审批内容

   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、出租许可

    5、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

    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165号令)

    6、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

      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

    7、行政审批条件

    (一)有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单位的名称、章程;

      (二)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

      (三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
      (四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;

      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  8、申请材料

    (一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     (二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免冠相片2张;

     (三)注册资金、零售店10万元、出租店5万元;

    (四)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凭合同,零售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,出租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。

    9、申请表格

    上述表格可到区文体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,或在武汉市文化局网上免费下载,下载地址:(http://www.whwhj.gov.cn/approval/Approval/bgxz.htm)

    10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

       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体育局

    11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

  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体育局

    12、行政审批程序

       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现场审查、办结

    13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

       一年

    14、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

    经政府许可和审批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率

    15、审批时限

    立项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。发证:自立项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。

     

    16、行政审批收费

    管理费50元/月



    2007-07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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