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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

    1、审批事项名称

  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申请

    2、审批事项子项名称

   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备案

    3、规定办理时限

      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

    4、行政审批内容

   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

    5、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

       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439号令)第14条,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19条、第20条。

    6、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

       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

    7、行政审批条件

   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,应当在演出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。
      8、申请材料

    (一)演出名称、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;
     (二)演出时间、地点、场次;
     (三)节目及其视听资料。、

    (四)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。
    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,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。

    9、申请表格

    上述表格可到市、区文化行政部门免费领取,或在武汉市文化局政务网(http://www.whwhj.gov.cn)上免费下载。

    10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

      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局窗口

    11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

    东西湖区文化体育局

    12、行政审批程序

        受理、现场调查、审核、办结

    13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

       举办活动期间有效

    14、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

    备案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

    15、审批时限

  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。

    16、行政审批收费

    管理费:营业收入的3%收取;

     



    2007-07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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