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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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审批事项名称
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申请
2、审批事项子项名称
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备案
3、规定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
4、行政审批内容
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
5、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
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439号令)第14条,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19条、第20条。
6、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
7、行政审批条件
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,应当在演出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。 8、申请材料
(一)演出名称、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; (二)演出时间、地点、场次; (三)节目及其视听资料。、
(四)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。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,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。
9、申请表格
上述表格可到市、区文化行政部门免费领取,或在武汉市文化局政务网(http://www.whwhj.gov.cn)上免费下载。
10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
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局窗口
11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
东西湖区文化体育局
12、行政审批程序
受理、现场调查、审核、办结
13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
举办活动期间有效
14、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
备案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
15、审批时限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。
16、行政审批收费
管理费:营业收入的3%收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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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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