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违反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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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违反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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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处罚程序 (1)简易程序:出示执法身份证件,填写预定格式、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; (2)一般程序:出示证件、做好检查记录、立案审批、调查取证、告知听证、处罚决定、执行结案。
2、处罚条件 (1)未经文化部门审核,私自增加变更机型、机种、电路板的; (2)设置使具有上分、下分、退币、退钢珠、退奖券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、机种、电路板的; (3)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的; (4)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目外接纳未成年人的。 3、处罚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缴纳罚款,逾期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也可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。
4、处罚幅度 (1)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、机种、电路板、未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,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审核手续;逾期不办理审核手续的, 责令停业整顿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(2)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目外接纳未成年人,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的,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责令停业整顿,没收违法所得,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,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(3)游戏机内设计、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的,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,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,并处4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5、处罚依据《目录》 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1号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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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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